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


  •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于:2014年09月28日10:05 阅读次数:2199

为展示女大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青年知识女性群体形象,深入挖掘、宣传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为在校女大学生平等就业和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面向全国高校开展“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承办单位: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

    协办单位:中国大学生在线、中国妇女研究网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12月

    三、推选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或毕业10年以内的女生

    四、榜样类型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政府、教育科研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企业员工。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企业员工。3.社区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西部志愿者、村官、社区工作者等。4.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人员。5.其他。

    五、推选标准

    1.爱岗敬业,自立自强,脚踏实地,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得到工作单位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3.积极克服各种困难,乐观向上,能够处理好业余文化生活、家庭生活与工作的关系;

    4.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示当代女大学生的风采和良好形象,在毕业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六、活动流程

    1.参评阶段(5月中旬—10月下旬)

    各高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中国大学生在线实名注册(已有公共账号的学校可以使用原账号),登录中国大学生在线,点击“寻找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活动入口,提交参评人资料。每所高校提交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名额限10个。

    2.网络投票阶段(5月下旬—11月中旬)

    用户登录大赛平台,对参评人进行浏览并投票。每一个用户每天最多可投10票。活动平台将对投票排行榜进行展示。

    3.网络评审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

    活动主办方将邀请就业创业领域专家参考投票数据对参评人进行网上评审,评出200名女大学生就业榜样、100名女大学生创业榜样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4.会议评审阶段(12月上旬—12月中旬)

    主办方将邀请就业领域专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按照评审标准对进入会议评审的300名参评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评出100名年度全国女大学生就业榜样、50名年度全国女大学生创业榜样,以及10个组织奖。

    5.结果公示及表彰(12月下旬)

    主办方将在中国大学生在线、中国妇女研究网、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教育新闻网等媒体发布有关评选结果;选择适当时机颁奖。

 

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理事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详情登录http://ulive.univs.cn/event/event/template/index/2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