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及市人社函【2020】137号文件《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1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有6类(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条件即可申请补贴):毕业年度(2021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条件符合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发放。
二、 申领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报送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1.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
3.毕业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本人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特困人员家庭的毕业生
1.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3);
3.毕业生与特困人员的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本人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身患残疾的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一级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3.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4.毕业生与残疾人员的直系血缘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本人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五)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包括校园地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贷款合同证明(合同复印件即可);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建档立卡证明材料(附件5);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银行账户(工商银行,复印银行卡,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相关要求
1.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2.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申报,本科毕业时已申请的,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请(申请研究生,必须手写一份本科未享受补贴的承诺书),并由学院负责审核工作。
3.申报条件里“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为硕士,其本科有过贷款,硕士期间没有还清贷款的,可以申请。如果已还清贷款,不符合申请条件。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中的“本人姓名”、“曾用名”(如无,填“无””)和审查人员姓名均须本人手写签名,
5、申请学生开具各类证明时,要求的最新起止时间:如果截止时间能明确在2021年4月以后,请写清具体时间,如果不能明确,请将截止时间填写为“至今”,不能填写为开具证明的当天日期。
6.学生申报最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暂定),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7.各学院将学生相关个人申报材料和《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名单》(附件6)以学院为单位于2019年5月15日17:00前(暂定,如有变动具体另行通知)报至两校区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将《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名单》(附件6)电子版发至zyfd@nwpu.edu.cn。
8.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韩利娜:029- 88430705。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3:《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附件4:《贫困家庭证明》
附件5:《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附件6:《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名单》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