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 作者:常晓辉 发表于:2021年07月22日21:49 阅读次数:1395


各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要求,结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将我校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有6类(满足其中任意一项条件即可申请补贴):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条件符合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发放。

二、 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初审公示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根据审核权限(权限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分配)在“求职创业补贴高校审核系统”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监督电话:88360286转8602)。

(三)复审复核

9月1日至30日期间,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将已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项材料通过系统上报至市人社局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市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

经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人社局于10月中下旬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

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三、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并证明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四、相关要求

1.本项工作政策性较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传达给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认真核查申请资料,确保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出具虚假证明或虚报冒领等现象的,一经查实,须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严肃处理。

2.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申报,本科毕业时已申请的,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申请。

3.申报条件里“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为硕士,其本科有过贷款,硕士期间没有还清贷款的,可以申请。如果已还清贷款,不符合申请条件。

4.学生在“云闪付”系统申报最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

5.申请学生除了在指定系统填报、上传个人电子版材料外,所有纸质版申请证明材料必须在9月1日-10日期间,统一由学院收集、汇总上交至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长安校区:启真楼302。友谊校区:毅字楼212。)

6.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联系人:韩利娜:029- 88430705,15686064869。

附件:

附件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docx

附件4: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2: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docx

附件3:贫困家庭证明.docx



学生职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