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进行 中期检查和自愿结题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进行
中期检查和自愿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团队: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我校2015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自愿结题验收。请各学院积极组织项目指导教师、项目团队及项目负责学生认真准备,接受检查。现将有关结题答辩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7日14:00点
地点:长安校区就业信息发布大厅
二、验收和检查范围
(一)针对2015年立项的24个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学生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组认为已符合结题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结题验收,不参加中期检查。
三、中期检查程序和要求
(一)如实填写并提交附件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过程记录册》,于6月5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xgdcyb@126.com(文件题目标注“项目名称-负责人-2014年创业实践项目中期检查”),纸质版于6月7日上午11:00交至长安校区就业信息发布大厅,一式一份。
(二)准备答辩PPT(不超过5分钟),向专家组对项目研究情况做简要陈述,内容包括:围绕项目运行所采取的措施,通过产品(服务)所传递的价值,在市场调研、渠道拓展、客户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项目成员的分工,经费使用和盈利情况,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结题程序和要求
(一)各项目组如实填写并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附件1),《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过程记录册》(附件3),《项目简介》(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各项目组准备答辩PPT(不超过5分钟),向专家组对项目开展情况做简要陈述,内容包括:围绕项目运行所采取的措施,通过产品(服务)所传递的价值,在市场调研、渠道拓展、客户服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项目成员的分工,经费使用和盈利情况,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三)所有申请结题的项目,在答辩时需提交文字材料、图像材料及成果材料等。
1.文字材料:附件材料;
2.图像材料:至少5张图片、视频材料(无实物项目必须提交);
3.成果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
4.材料提交方式:电子版材料压缩后,于6月5日12:00前发送至xgdcyb@126.com(文件题目标注“项目名称-负责人-2014年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纸质材料放入档案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于6月7日上午11:00交至长安校区就业信息发布大厅,一式一份。
(四)对于未按时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或者未按时参加答辩的项目按未通过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各项目组于6月7日上午11点到就业信息发布大厅现场签到抽签并拷贝PPT。
2.答辩过程中,各项目组需注意控制答辩时间,答辩超时将被强制结束。
3.答辩结束后请各队返回候场区,等待全部项目组答辩完毕,老师点评结束后方可离场。
4.对于在中期检查过程中,认为不具备研究前景的项目,建议终止研究,按未结题处理,不再报销中期检查之后的研究经费;前期下拨经费未使用完毕的,按财务规定收回。
5.对于中期检查合格、准许继续研究的项目,根据项目后续完成情况酌情报销后续研究费用,具体为:中期检查合格报销后续费用的80%,中期检查良好报销后续费用的90%,中期检查优秀报销后续费用的100%。
6.对申请结题的项目,已达到结题要求的,按规定报销后续经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应继续开展研究,并参加下一次结题验收。
联系人:韩冬,联系电话:88460778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附件2:《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统计表》
附件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过程记录册》
附件4:《项目简介》
学生处
2016年5月19日